113年度教師申請期刊論文及專門著作、專利、產學合作計畫案相對及研究輔導獎助等事宜,請依規定辦理申請。
主旨:113年度教師申請期刊論文及專門著作、專利、產學合作計畫案相對及研究輔導獎助等事宜,請依規定辦理申請。
說明:
一、依本校113年度訂定之「教師發表期刊論文及專門著作獎助辦法」、「教師專利獎補助辦法」、「產學合作計畫案相對獎助辦法」及「研究輔導獎助辦法」辦理。
二、獎勵項目:期刊論文及專門著作、專利、產學合作計畫案及研究輔導。
三、獎勵方式:
(一)期刊論文:
1.本校專任教師(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期發表刊論文或專門著作須在校期間兩年內發表。(111.10.16~113.10.15)
2.期刊論文須以本校名義發表。
3.專門著作須經出版社公開發行之非教材性出版品、非翻譯書、非碩博士論文、無版稅收入、且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
4.同一篇期刊論文或同一本專門著作無重複申請。
5.同一篇期刊論文或同一本專門著作只能有一人申請。申請者須取得本校共同作者放棄申請聲明。
6.獎助經費核銷時,申請人已離職,則不予獎助。
7.同一篇期刊論文如已申請出席研討會補助,則不予獎助。
**以上每人每年獎助總金額以八萬元為上限。
(二)專利獎助:
- 本校專任教師(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任職本校期間獲得專利之日期起兩年內獲國內專利及國外專利者。(111.10.16~113.10.15)
- 獲國內專利者:每案新發明獎助新台幣伍萬元;每案新型專利獎助新台幣貳萬元;每案設計獎助新台幣貳萬元。
- 獲國外專利者:每案新發明獎助新台幣陸萬元;每案新式樣獎助新台幣參萬元。
- 同一申請案之獎助以國內、國外共一次為限,且以一人為限。
- 每人每年以申請兩案為限。
(三)產學合作計畫案相對獎助:
1.本辦法所獎助之產學合作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不含教育部)、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
2.計畫核定經費依本校相關規定進入學校帳戶且該計畫未編列學校自籌款、其金額在伍萬元(含)以上者,並且編列管理費之計畫案,計畫主持人得申請相對獎助,相對獎助申請金額為實際執行金額的十分之一且不得超過其行政管理費,每年每人以陸萬元為上限,如為技術移轉經費,相對獎助金額為技轉學校金額之15%,每年每人上限提高為捌萬元。
3.申請本項專案計畫案暨產學合作計畫案相對獎助之截止日期為每年度的十月十五日申請相對獎助之計畫案以申請前二年十月十五日至申請當年度十月十五日間完成結案程序之計畫案為限,逾期不追溯。
(四) 研究輔導獎助:
1.輔導案件獲政府補助計畫,每年一人至多二件為上限。計畫領航學者申請本項研究輔導獎助之截止日期為每年度的十月十五日,申請研究輔導獎助案以前二年內申請通過之計畫案為限,惟109年(含以前)不受限,逾期不追溯。
2.計畫領航學者資格︰近三年內曾擔任政府單位研究計畫主持人達一件以上。
3.研提計畫教師資格︰三年內未擔任政府單位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4.計畫領航學者與研提計畫教師共同提出之研究計畫,應以研提計畫教師為計畫主持人,計畫領航學者得為計畫共同主持人。
5. 獲政府補助計畫金額介於15萬元至80萬元間(不含學校配合款),每案10,000元。
6. 獲政府補助計畫金額80萬元以上者(不含學校配合款),每案20,000元。
四、申請檢附資料:
- 期刊論文:「教師發表期刊論文及專門著作獎助申請表」、「機構典藏授權同意書影本」、「期刊論文或出版品之抽印本」、「當期出版物之目錄」、「期刊級別之證明」及「期刊論文之其他佐證資料」各乙份。
- 專門著作:「教師發表期刊論文及專門著作獎助申請表」、「含機構典藏授權同意書影本」及「專門著作及無版稅證明書」各乙份。
- 專利:「教師獲國內外專利獎助申請表」、「獲得專利證明影本」各乙份。
- 產學相對獎助:「產學合作計畫案相對獎助申請表」及「完整結案報告書(內含機構典藏授權同意書影本) 」各乙份。
- 研究輔導:「獲政府補助計畫獎助申請表」及「計劃書」各乙份。
- 以上申請表未附佐證或缺件不予受理。
五、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本獎助者,請將送審資料送至系所(中心)及學院教評會進行初審,並於教師職涯完成登錄。
(二)由學院彙整申請資料(含系所(中心)及學院教評會會議紀錄)送研發處彙整。
(三)由教師學術研究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四)由研究發展處將複審結果提送校教評會進行審議。
六、相關辦法及申請表件亦放置研發處網站。
七、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0月15日
八、請系所(中心)及學院行政規劃『初審』的時程告知系所教師,並請務必在10月15日前將教師之申請資料,並請檢視完成教師職涯完成登錄(含系所(中心)及學院教評會會議記錄、資料彙整電子檔)彙整送研發處處理,逾時將逕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