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含校務研究)補助案,計畫申請延期至115年3月23日(一)止,請依規定辦理申請。
**如有兩年內曾經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政府部會之計畫未獲通過之整合型研究及個別型計畫者,敬請踴躍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依據教師實務性研究專長及各系發展特色所提出之實務性研究計畫案。
主旨:115年度教師專題研究計畫(含校務研究)補助辦法,請依規定辦理申請。
說明:
一、依本校訂定之「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計畫類別、件數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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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專題研究計畫案,以補助兩年內曾經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政府部會之計畫未獲通過之整合型研究及個別型計畫者,須適度修正原計畫研究主題與研究方法後,得提出教師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整合型研究計畫,每案應至少有(含)3件子計畫,整合型各子計畫及個別型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以五萬元為原則,上限不超過十萬元;校務研究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上限不超過伍萬元。
- 依據教師實務性研究專長及各系發展特色所提出之實務性研究計畫案。每案補助金額上限不超過伍萬元。
- 總計畫主持人應由計畫內之子計畫主持人兼任,不另核予獨立之計畫經費,惟子計畫兼任總主持人之計畫得適當調整核予之經費額度。
- 經審查後每年個人核定擔任計畫主持人之教師專題研究計畫案最多一件為上限;惟執行校務研究相關計畫案融入校務特色發展或高教深耕主軸議題者,始得優先申請並不受第一款兩年內曾經申請政府部門計畫限制。
- 實際補助金額,得視本校當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整體發展獎補助額度調整之。
三、申請及審查程序:
- 由申請人填寫計畫申請書一式兩份,提交系所教評會初審。整合型計畫,以總計畫主持人所屬系所為初審單位。
- 各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彙整所屬計畫,經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複審(附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會議紀錄及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得送校外學術專家審查。
- 由學院或通識教育中心將複審及校外學術專家審查結果送本校教師學術研究審查小組複評後,審議結果提送校教評會審議。
四、相關辦法及申請表件亦放置研發處網站。
五、申請日期:延期至3月23日(一)前,將教師之申請資料,並請含系所(中心)及學院教評會會議記錄、審查意見及校外學術專家審查、資料彙整電子檔)彙整送研發處處理,逾時將逕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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